2010-04-14 08:09:38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为把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好用好,创造最大的收益,我区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监督机制的意见》,就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对“三资”管理范围作了规定:村级集体资金是指村级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村级集体资产是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办公用房、经营性房产及公益性房产等建筑物,道路,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体育用品等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村级集体资源是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根据《意见》,“三资”管理坚持民主管理、公开公平、成员受益的原则。凡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拥有对“三资”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同时,“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成员公开,资金出借,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确保村级“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听证、投票决策、镇街审核、全程监督、上墙公布等程序。在实施重大“三资”管理事项时,必须在村三委会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召开由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社员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实施前,必须上报镇街审核备案。
《意见》规定,农村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将充分发挥镇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破解农村财务管理难题。在财务收支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全额入账。在集体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设账外账,严禁向农户集资借款。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经营性资产(资源)按承包租赁变动情况,及时记载。
区纪委、区农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镇“三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因工作失职、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督促无效,造成村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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